《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0-01-17 23:2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富庆熙报道 1月16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省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浙江省两会期间,民营经济是绕不过去的热词,场内场外,都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表现出高关注度,在刚刚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以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为题开展立法,属全国首创。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一张金名片,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目前,要进一步提炼浙江经验,让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解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再创发展新优势,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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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这个《条例》的起源,不得不提到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 根据《浙江日报》2019年1月30日的报道,去年省两会期间,“王茂法代表和范柏乃代表都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不仅详细列举了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实践样本,还精心拟订了立法草案。” 

2020年1月14日,范柏乃代表与《浙商》记者交流时表示,当时他提交关于制定《条例》的议案,主要基于三个背景:首先,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民企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于这么重要的经济主体,还缺乏一部法律去促进和规范它们的发展”;其次,2018年9月开始,“民企离场论”一度甚嚣尘上,对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动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回应和批驳这些言论,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第三,民企确实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如市场准入不平等、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民企盈利能力下降等。

“在这三大背景下,我认为民企身上存有这方面的法律需求,浙江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对应的法律,用法律保护民企,解决民营企业家遇到的问题,推动浙江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范柏乃代表说。 

就在2018年9月,范柏乃代表即在温州、宁波、杭州等地,领衔启动了对民企的调查。“我们调研了200多家企业,做了很多访谈,发现经济增长的最大困难是民企不想做大,不能做大,他们一定程度地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信心。” 

基于调研结果,去年两会期间范柏乃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条例》的议案。“议案很快得到了省人大的重视,不久之后便形成了条例初稿。在此次我们看到的《条例》出炉之前,我参加了3轮分组审议,将民营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形成修改意见,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 

在范柏乃代表看来,《条例》有四大亮点:一是强化了平等准入,围绕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和招投标等方面强化了民营企业的平等准入;二是强化了保障措施,重点从优化政务服务和加强要素支持等方面为民企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强化了权益保护,对干预企业自主权、以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向民企摊派费用和拖欠民企帐款等方面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四是强化了行政行为规范,在涉企政策制定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今年省两会金华代表团小组讨论时,范柏乃代表建议,在《条例》正式出台之后,一定要贯彻好,落实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从而真正起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资产、保护企业家信心的作用。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法律需求动态机构,助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法律制定是第一步,还要看怎么宣传。如果说我们有十分精力,应该三分用来制定法律,七分用来宣传法律,让所有人都能正确了解我们制定的法律,这样才能让法律充分发挥效力。”范柏乃代表表示,《条例》只是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框架和法律依据,具体实践推行还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更为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让它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共同打造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佳营商环境。

实践已经证明,经济发展质量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有什么的营商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质量。新时代要驱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打造最佳营商环境,需要深刻了解和把握新时代营商环境的变化特征和转变趋势。范柏乃代表认为,法治化是新时代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是最佳的营商环境。同时,作为首个制定该法律的省份,进一步彰显了浙江的“首创精神”。 

【责编: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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