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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湖北这样做

2017-01-22 10:25     中国经济网

央广网武汉1月21日消息(记者张卓)1月21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在闭幕会后的湖北“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滕鑫曜对《决定》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他说, 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2月底制订工作方案,启动《决定》草案起草论证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决定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意见。通过多次举办《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先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社科院和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形成了《决定》草案建议稿。最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获高票通过。

据滕鑫曜介绍,《决定》主要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从湖北在长江经济带中所处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和当前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强调了湖北的责任担当。

第二部分结合湖北生态保护的省情特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第三部分要求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决定》号召,全省人民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积极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点”地位和“脊梁”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认为,作为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决定》出台有着四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表明了湖北贯彻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大局意识,二是体现了湖北人民的责任担当和政治担当,三是彰显了湖北“支点”先行、负重前行的率先践行,四是提供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落地的法律引领。”

《决定》将如何与已有的大气、土壤、水保护法规相衔接,使长江经济带保护的有关法规政策融会贯通,让保护更加立体?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给出了答案。他说,《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等。这就要求我们适应长江经济带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在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对现有长江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因此,《决定》的实施,不仅能够与已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还可以促进我省已有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长江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此外,《决定》的实施,也为将来湖北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张达华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长江法的立法程序,很快就会进入审议阶段,湖北将根据上位法的制定情况,加快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

【责编: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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