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退捕渔民有了“定心丸”

2020-10-13 14:30     中国发展网

近日,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退捕渔民“转产不失业、收入有来源、养老有保障”,湖南衡南县出台《进一步做好全县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让退捕渔民有了“定心丸”。

为确保退捕渔民“转产不失业、收入有来源”,该方案要求将全部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对象,积极为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重点开展电工、驾驶员、育婴员、水产养殖等实用技术免费技能培训,帮助其拓展就业创业门路。同时,鼓励动员县内规模企业开发与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并在退捕渔民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举办专场招聘会,通过送岗位上门,吸纳退捕渔民就业。另外,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对年龄偏大、转岗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比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就业。此外,对自主创业有资金缺口、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捕渔民,指导其申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绿色水产养殖、休闲渔业等特色产业,拓宽转产就业创业渠道。

为确保退捕渔民“养老有保障”,该方案要求按照“即退即保,应保尽保”原则,对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民和其他持证渔民分类标识,建立参保台账。同时,明确了补贴标准。政府对专业渔民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对老年事实渔民(35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为保障退捕渔民养老生活待遇,在此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400元,对参保的专业渔民和参保的持证兼业渔民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补贴金额全部计入渔民参保个人账户或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另外,还确定了补贴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分类确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人员名单,根据名单申请拨付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至相应养老保险账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存储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 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39);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人社局按照“先缴后补”的流程逐年代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余额一次性由县人社局发给本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刘民伟 邓勇 邓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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