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今年来,四川税务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推出柔性执法举措,让公众在感受税法刚性的同时,感到执法的“温情”。
成都温江新开了一家温江欧派门窗建材经营部,据经营部老板向建名介绍,由于平时生意太忙,加上新聘的办税财务人员没有办税经验错过了申报期,导致逾期未申报。由于纳税人属于首次违反并在限期内进行了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规定,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税务人员对该纳税人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给第一次犯错的企业提供‘再来一次’的改错机会,这样的制度很有人情味。”在经历了“首违不罚”之后,向建名认真了解申报时限和办税流程,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行动”,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清单内的10种事项,如:“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等,纳税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经提醒限期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在四川,税务部门将“首违不罚”作为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具体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于“首违不罚”的情形,通过纳税辅导、线上解答、政策推送等后续服务,指引纳税人遵从税法、方便办税。
四川省税务局法规处处长张瑞琰表示:“推行‘首违不罚’,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公平性,体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从快从简解决问题,能有效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增强了税企互信,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进而提升纳税人遵从意识和满意度,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悉,四川税务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如在出具决定性文书前,向被查对象说明其存在的问题及拟作出的处理和依据,使企业知晓被查处的违法事实,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并认真复核反馈。据悉,今年以来,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已对前期检查的10户企业采用了说理式执法,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在纳税人中广受好评。论法理、说事理、谈情理,“说理式”执法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摆事实、讲问题、听辩解,合理的救济途径极大提高了纳税人的信任感和遵从度,有效化解涉税争议。
“感谢税务部门的耐心辅导和劝解,让我和合伙人化解了矛盾,生产经营重新走上正轨。”绵阳一家超市合伙人王先生诚挚地说道。该超市由王先生与其好友张先生合伙成立,今年初因为经营、分红等问题引发矛盾,且愈演愈烈,超市也一度停业。王先生一气之下向绵阳市税务局举报张某偷税漏税。接到举报后绵阳市税务局核实发现该超市经营额难以确实,但举报人又无法提供予以立案的证据。绵阳市税务局并非简单按照程序不予立案而终止,他们利用“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机制,寓服务于执法,从帮助纳税人减少涉税风险出发,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和管理模型核定超市经营额,约谈被举报人张先生,宣讲税收政策及违法后果,同时多次对两人进行疏导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张先生主动补缴了未申报部分的税款及滞纳金,双方也握手言和,超市又重新正常营业。
“下一步,我们将以精确执法、精准监管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意见,按照‘分类处理、引导遵从、鼓励自纠、审慎善意、罚当其责、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刚柔并济、法理交融,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税收执法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徐勇表示。(牛洋 熊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