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为落实国家新型清洁能源开发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县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今年6月,城步苗族自治县推出新能源开发利用“十条措施”,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明确了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包装开发、优惠条件等内容,对促进城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城步县可开发利用风电资源80万千瓦,已建成风电场9个,总装机27.6万千瓦,占可开发利用风电资源的43%;已纳入湖南省“十四五”规划可开发利用光伏资源80.5万千瓦。下一步,城步县将依托资源禀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城步苗族自治县发改局:陈好 杨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