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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高新区:“三项机制”推进审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

2023-11-17 13:16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唐琳 记者袁雪飞报道  2023年5月10日,按照中央、湖南省、衡阳市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部署要求,衡山高新区管委会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开发建设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推动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相对集中。部门组建后,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衡山高新区印发协调配合工作意见,建立协调会商、信息共享、争议处理“三项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不留空档,为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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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业务协同会商机制

以强化审批、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推进为重点,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协同会商机制,明确了联合工作的程序,部门明确联络人员,负责对接联络工作。对于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的重大事项,采取联席会议会商、专项会商等方式,协商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保障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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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源分享,搭建信息共享机制

以强化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为重点,搭建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影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信息推送到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实施审批、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便于后续监管执法;综合执法部门及时将作出的与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执行情况、案件统计情况,抄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推送、监管、反馈、执法一体的信息全流程闭环管理,既优化了审批流程,又提高了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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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程序,建立案件移送机制

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重点,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双方确定负责办理案件移送、受理等工作的具体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并相互配合,定期沟通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案件移送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通过规范案件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确保了在遇到重大执法事项时,各相关部门能够协调推进,事中监管工作与事后处罚工作衔接通畅,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责编:伍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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