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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2024-01-11 14:49     中国发展网

近日,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重庆标准2023》)是自2021年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与2021年版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重庆标准2023》主要从“增、提、扩、调”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增服务事项1个。根据《国家标准2023》调整情况,《重庆标准2023》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二是提高服务标准8项。包括“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收听广播”等8个服务事项。三是扩大服务对象2项。包括残疾人康复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四是调整牵头负责单位3项。对“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3个事项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重庆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表述。

为抓好《重庆标准2023》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对各区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重庆标准2023》实施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二是要加强标准监测评估,统筹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三是要全面加强宣传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伍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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