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通讯员王慧 曹建军 蔡燕 记者袁雪飞报道 3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医保局获悉,亭湖区从2020年2月至6月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此举将为亭湖区企业减负4045万元。截至目前,已为企业减负1618万元。
据了解,此次减征的范围主要是参加亭湖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减征范围内的企业,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4%,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实行减征。2月份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企业,亭湖区医保局将按减征后的费率重新核定参保企业应缴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从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未缴费的企业,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变,医保待遇不变。
为确保减征政策的尽快落地,3月份以来,亭湖区医保局组建专班,加班加点,逐户梳理减征企业名册,完成费率调整和系统程序调试。
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积极向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形势下,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让企业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获得感,将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