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拒绝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近日,四川南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杨某诉三子女赡养纠纷案件。
76岁的原告杨某是南江县下两镇人,老人育有一子两女,均已成家立业。2020年7月6日,杨某因病晕倒,村两委干部与原告侄子将其送进医院救治,三子女因赡养老人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出院时因无人办理出院手续造成原告不能出院,遂诉至南江法院。
此案受理后,案件承办人立即与下两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并在南江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召集下两镇、下两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南江县人民医院等部门举行专题会议,邀请村民代表参与,积极研讨处置方案。
因杨某老人的儿子杨某甲无法取得联系,案件承办人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公告的同时,积极与派出所联系,共同寻找,后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杨某甲。经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严厉正告其拒绝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之后,杨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小女儿杨某乙也表示愿意替哥哥分担赡养老人的责任。鉴于大女儿杨某丙自身患有疾病,无力赡养老人,经调解,杨某由其子和小女儿负责赡养,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王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