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市巴州供电分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等相关专业人员化身“黑猫警长”,对供电辖区窃电及违约用电等用电乱象进行综合治理,一场电力“黑猫”揪抓窃电“硕鼠”的行动正在悄然展开。
8月16日,该公司营销部计量人员通过采集系统发现,曾口某屠宰场专变用户负荷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相关人员立即携带变压器核容仪前往该户进行现场核实。
通过现场核实发现,该屠宰场合同约定容量为50千伏安,现变压器实际容量为200千伏安,该普通工业用户违反合同约定用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公司要求其立即拆除私接增容设备外恢复约定容量,同时,追缴违约使用电费10000元。
8月17日,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班对线损不合格台区八王村客户用电信息进行筛查,发现雒某今年3月至7月用电量减半,加之台区管理员反映,该户有人在家正常用电,遂锁定该户有窃电嫌疑。
通过现场查看,该用户私自打开电表箱将进线开关火线短接至出线开关火线造成计量分流,雒某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公司对雒某进行电费追补1922.44元,同时对雒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非法窃取国家电力资源,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将直接影响区域性电力设备稳定,造成极大安全用电隐患。为全面整治各类用电乱象,公司将持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铁拳治理,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打击偷窃电行为,维护电力公平交易,营造良好用电环境。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和一百零二条规定: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程伟 杨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