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检察院以涉案财物清理处置专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长效机制,为持续抓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作为推动全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检察长亲自部署,组织分管副检察长、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和保管专员召开专题会议,聚焦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研究确保涉案财物查扣冻严格依法、保管妥善安全、处置及时依法的可行性办法,同时,要求综合业务部牵头,组织全院员额检察官全面收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遇见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综合业务部结合专题会议内容,连同收集到的困难、问题、建议梳理汇总,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涉案财物管理操作流程,形成了具有清检特色的涉案财物管理方案。
二是完善“三个制度”,清除管理死角。一是完善定期清查制度,将原来涉案财物“一月一清理”制度改为“日监控、周盘点、月清查”,即每日开展日常涉案财物管理流程监控,记录监控日志,每周盘点涉案财物入库、保管、出库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一物一方案”,规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漏洞及时堵塞。二是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一通报”制度,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避免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屡纠屡犯。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财物管理中的不规范瑕疵问题,由分管副检察长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并纳入责任人的司法档案和年度考核,对严重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重点环节监督提醒,提升管理水平。针对检察官案件办结时忘记出具涉案财物处理意见的问题,在每一个检察官电脑或桌面的醒目位置贴上小标签,提醒及时出具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同时案管工作人员在送案审核时,将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和随案移送清单作为重点审核内容,若存在应有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和随案移送清单,但未制作的,及时提醒承办人补送更正;对于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持续做好涉案财物处理的后续跟踪;对于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若涉案财物存在本院涉案财物保管室,由案管人员督促提醒承办人及时处理,若存在其他办案单位,由承办人向法院适时提醒处置,法院未及时处置的,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晓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