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底及2017年初,国内多个城市先后启动污水处理费调价模式。污水处理费究竟应该收多少?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又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多地抢时间进入调价模式
2015年年初,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到 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立方米,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2 元/立方米。但截至2015年6月份,全国除拉萨外的30个省会级城市中,只有6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和6个城市的工业污水处理费达到标准。于是在2016年底及2017年初,国内多个城市先后启动污水处理费调价模式,如:
2017年1月4日,深圳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按0.95元/立方米征收;非居民用水按1.40元/立方米征收。
2016年12月27日,呼和浩特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召开。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65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5元调整到1.40元。此次调整后综合污水处理费为1.25元/吨。
2016年12月19日,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从明年元月起,扬州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将全面上调0.22元。此前,扬州市民用水和非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执行1.1元/吨标准。
2016年12月5日,郑州市政府官网发布《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由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污水费后的政企民关系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指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居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在地方政府购买水处理服务中,可作为政府补贴的费用来源,但与污水厂的收入并没有直接关系。
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由政府委托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投资、运营,并对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企业成本及合理利润,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虽然目前水务上市公司看起来毛利率较高,但据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介绍,这和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首先污水处理厂为重资产投资,资金回收期限长,企业需长期承担金额巨大的融资成本,而这部分融资成本的会计核算在项目运营期不计入成本,毛利率的计算并未扣除该部分融资成本。另外,对于香港上市的公司,还受香港会计准则的影响。在香港会计准则下,将其初始投资成本多认定为金融资产,不计入成本,而且冲抵收入,这样计算出来的毛利率会较传统投资成本进行折旧摊销的方式要高很多。
根据wind数据显示,水务行业2015年平均资产收益率仅为4.2%,且近年来随着竞争加剧,新项目的收益率呈不断下降趋势。虽然行业利润不高,但收益相对稳定、长期,同时个别企业会因为管理及效率的不同,而实际利润有些偏差。
污水处理费究竟应该收多少?
因为政府支付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用主要双方的合同约定,主要依据项目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在处理标准日益提高、成本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双方会约定一定的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为两到三年。两到三年后,污水处理企业可根据实际上涨的成本情况与政府协商一个新的污水服务价格。
水价轮番暴涨 垄断水务企业坐收暴利居民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