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推手,是金融资金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机结合,其本质在于通过引入金融杠杆,让社会资金更好地流入到绿色经济领域,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最终实现绿色增长。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在制度建设、服务成效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实效性欠佳、市场深度广度不够、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需求巨大,需要全方位创新金融体系,而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尚不完备,政策零散且滞后于市场发展,还存在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具体性、可操作的执行标准,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及行业指导目录、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此外现行政策体系忽视环境外部性,价格信号扭曲,难以激活、引导民间资本向绿色产业流动,财政税收政策也没有对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贴息或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政策体系亟待完善。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实效性欠佳。虽然经济上国家已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实现转型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定为基本战略,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但由于大部分生态建设项目具有风险不确定、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导致相关政策间还存在目标和内容层面的不协调。例如,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本地区增长,仍然没有把经济活动中的环境社会责任纳入首要地位,产业政策仍具有很强的选择性特征,被扶持的产业( 或技术路线、产品) 往往能获得大量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更容易获得项目审批、廉价土地以及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府部门选择性政策及金融机构的逐利本性不利于绿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和水平提升。
三是市场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模式不断拓宽,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已达10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色信贷市场40%的份额。但我国绿色金融规模尚小,产品覆盖面有限。《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表明,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2%。绿色信贷主要分布在政府参与或主导型的环保项目融资,现有产品设计上重视融资渠道而忽视融资对象特征,以面向大型环保类企业和大型清洁能源、绿色运输、可再生能源等项目为主,对中小型环保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考虑不足。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激励以限制性条款居多,鼓励性、补贴性的优惠政策较少,约束机制以指引性、劝导性的软规范为主,缺少监督制约手段。此外,激励约束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操作标准衡量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情况,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由于金融机构短期资金居多,有流动性管理要求,而生态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大型环保设施项目的建设,有时投资周期长达数年,资金的供求期限不完全匹配,绿色项目低回报和长周期难以对投资主体产生足够的激励,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过多参与绿色金融,环保考评亦是缺失状态。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其关键在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相关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着力绿色专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议制定和出台一整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确定相关约束性指标,内容涵盖制度建设、行业标准、指标设计、社会责任等方面,形成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应以法律形式明确环境污染者的责任,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搭建起制度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将环保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进行有效的对接,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效果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税前计提拨备、信用担保等方面实施激励,对放贷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应给予适当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为未来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来引导社会资金从污染行业逐步退出,更多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财税、金融政策应向鼓励创新,增强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品的方向调整,增强政府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能力。整合目前政府“绿色金融”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把来自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绿色金融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化贷款和自身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发展的相关资金有机整合、统筹使用,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型环保企业发放贷款。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强化市场引导。相关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其发展战略中,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一方面,构建相应组织框架,提高内部管理执行机制。设立专职部门分析和评估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开发创新针对性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全面审查绿色项目,使绿色金融产品的辐射和覆盖范围更广泛;另一方面,采纳国际规则,发展中国特色赤道原则。借鉴国内外运用赤道原则的成功经验,制定和发布适合本国实际的赤道原则指导意见,从而有目的有规划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赤道原则实施推广道路。
四是制定绿色金融评价标准,加强激励与监管。一方面应加快绿色金融的标准建设。在环境风险评级、绿色金融口径等方面,制定系统、量化的标准,以此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效果指标体系,使其与信贷调控、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指标、政府的奖励以及税费减免等挂钩,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力。同时,要制订节能测算、循环利用效率等技术标准,并通过政府推动,将这些标准在金融业内部统一起来,便于确定绿色项目的技术可行度;另一方面,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健全绿色信贷贴息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