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以“最严厉”措施整治旅游市场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刘颖报道 近日,云南省政府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如何落实整治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4月15日起施行,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平稳推进,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整治措施共7个方面22条,旨在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云南将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一是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二是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三是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云南将以最严厉的措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二是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三是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四是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云南将以最有效的措施加强导游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二是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三是严格管理签约导游,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云南以最全面的措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一是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二是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加强景区内部管理,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监管机制方面,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将以最有力的措施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一是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将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一是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