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的特色做法与创新启示

2017-05-02 10:50     中国发展网

摘要:近年来浙江省小城镇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环境问题也日渐显著,小城镇居民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小城镇的环境保护。但是由于小城镇规模不大,产业结构不平衡等原因,导致仍然存在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这些污染不仅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了威胁,还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不利于小城镇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没有了环境支撑,我们显然无法继续生存和发展,但是我们的环境正在遭受日渐严重的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严重影响着我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也开始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人民的共识。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保护现状

我国制定的“九五计划”明确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城乡建设要求,提出让一批小城镇优先发展为小城市,其他小城镇则要向着优美的环境、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交通条件发展。近几年,浙江省将发展小城镇作为重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例如台州路桥自建区以来,区委政府就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公测落到实处,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切实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区委政府逐渐增加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采购了一批新型环保设施,例如增加了八个城镇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而投资超过亿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也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政府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查,对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煤矿等污染严重、技术水平低、有严重资源浪费现象的企业进行了关停处理,督促一批重污染企业在短期内实现战略转型,这也是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控制。对城区污水垃圾、印染、电镀行业的废气污水处理重点整治,着重治理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了一控双标的任务,整体上看来,浙江省小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经济总量也在高速增长,但是仍然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环境质量,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改善。

对于目前浙江省小城镇环保存在的问题,由于小城镇的工业化水平并不高,当地的企业仍然是以本地原料为主,非本地原料为辅,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饮食业和商业等,这些产业带来了显著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水污染,有的地方相对严重。由于很多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不对三废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也出现了明显下降,环保问题非常突出。

造成浙江省小城镇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

缺少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足够的治理资金

小城镇普遍存在工业布局不够合理的问题,对于环境没有具体可行的规划,即使进行了规划也不考虑城镇的功能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人人都可以成为个体户。乡村的村办企业和大部分乡镇企业,它们的技术水平和工艺设备都是比较落后的,缺少完善的产品线和成套化技术设备,一些乡镇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工业化程度,在不考虑周边环境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从城市接纳了重污染企业,如造纸、冶金和化工电镀等,由于资金问题,有的企业甚至没有防止污染的计划和设施,导致了污染范围大,污染点分散难以治理等问题,小城镇的发展优势不复存在。

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的规定仍然需要完善的和补充,很多法律法规的内容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符,并且企业的环境管理体制需要理顺,我国的环保部门对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对当地环境管理进行直接管理,这也是造成“三不管”现象的主要原因,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环保工作很难顺利开展。

环保执法仍然需要强化

小城镇的环保任务工作量很大,但是很多小城镇仍然没有专门的环保监管机构,一个监管机构往往要同时负责几个地区的监管工作,工作人员不愿花费精力和时间,导致监管工作不到位。而一些小城镇的执法人员由于综合素养不高,环境监管工作没有起到实际作用,流于形式。再加上一些重污染企业管理人员与监管人员关系复杂,执法人员执法功能弱化。一些企业为了让企业有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花费大量的资金采购了净化装置,而实际上只是为了应付环保部门的监管,有的企业采购之后就长期闲置。

小城镇环境保护的创新方向

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要为小城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必须深化改革,明确区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各自的环保职责,由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管,各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鼓励公众参与到环保监管工作中来,建立完善的、有活力的环保监管运行机制,这样才能确保环境保护与小城镇经济发展相适应。

建立四个层次的管理体系,每个层次的作用分别是:政府,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根据小城镇的实际情况制定环保计划,与当地企业协商,制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发展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对各区域小城镇的环保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审批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与当地企业约谈,督促他们更新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和清理污染源,完成城市污染治理指标;企业,企业是产生污染的源头,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承担应该承担的环境治理职责。

完善法制法规

政府部门应该与立法机关制定关于放射性物质、高污染化合物的法律法规,认真审现行的环境监管政策方针,调整和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环境立法工作,坚决打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

综上,小城镇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也是确保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完善法制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保监管工作,才能落实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政策。

(作者王国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省美丽乡村经济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秘书长)

【责编: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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