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垄断监管、数据共享分享经济发展注入崭新动力

2017-07-28 15:44     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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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荆文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分享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还明确表示,在鼓励分享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避免用旧的管制办法管理新业态,应破除兴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分别在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创新治理、公共服务、法律法规、权益保护等方面为推进分享经济发展明确方向。

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有三大亮点:放宽分享经济市场准入条件、数据成为分享经济发展关键、加强对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垄断监管。对于《意见》的发布,社会各界普遍看好,期待其能为分享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市场准入放宽 各方期盼迎来分享经济大发展

据国家信息中心等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享经济将会为我国经济带来较大发展,在此趋势下,国家发布政策鼓励分享经济发展恰逢其时。“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的,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等资源。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曹磊介绍,与传统经济不同,对于分享经济的发展与管理,也应有创新的方法与思路:一方面,从安全、信用等角度考虑,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寻求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鼓励成熟型的分享经济模式发展,宽容对待探索型的分享经济模式,推进自律监管机制建设。

曹磊对此次《意见》中分享经济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表示赞赏。

据了解,《意见》中有多处涉及准入的表述,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意见》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对于准入放松,网约车可能是率先受益的。去年以来,我国多地先后出台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均设立了较高的标准。其中,有一些地方更是对网约车驾驶员提出了需有当地户籍的严格要求,还有一些地方对网约车档次的要求也高于出租车。这被认为是向网约车泼了盆凉水,人们担心严苛的规定致使网约车数量锐减,以致打车难、“黑车”多等尴尬局面重现。

对于《意见》的出台,滴滴出行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感觉备受鼓舞。分享经济在我国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涌现了一批以滴滴出行为代表的分享经济企业,为人们带来便利,为社会创造了价值,也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了支撑。该负责人相信,《意见》的出台必然会带来分享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ofo小黄车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意见》的出台可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分享经济还都处于初级阶段的摸索之中,相信未来将会越来越规范化。《意见》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ofo会继续推进“城市大共享计划”,吸纳城市用户闲置自行车进行升级改造,用共享经济模式提高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曹磊也就网约车准入进行了分析,就目前来看,对于网约车细则的实施还是偏于严苛的,这是由于此前网约车发展初期市场过于混乱、缺乏管制导致的。网约车细则的出台是出于市场安全、规范考虑,是必要的。而准入门槛问题还是取决于市场反应。

“从宏观角度看,国家对于分享经济是鼓励的,但细化到某个领域,由于分享经济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的制度规范还未完善,为了尽快规范市场而出台较多管理规范导致出现‘规范的多,鼓励的少’的现象。不过,政府作为市场的调控者,需起到引导作用,但不能对其做过多的干涉,这样反而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应做到放管结合。”曹磊分析说。

加强平台企业垄断监管不代表合并收紧

准入门槛的放松,必定需要加强监管以做支撑。此次《意见》提出,将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这在曹磊看来也是《意见》出台的又一大亮点。

去年,在网约车领域,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成为最大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此种一家独大的局面也招致了垄断的嫌疑。对此,曹磊表示,根据市场份额的大小来判断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垄断行为并不科学,关键还是看消费者的利益是否有受到影响。对于此次《意见》的规定,业界担心,是否意味着将来平台企业合并的行为可能会收紧?

事实上,在互联网相关领域,除了滴滴与优步的合并,此前也时有发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合并案例,如携程与去哪儿、58同城与赶集网、美团与大众点评等。

“合并不意味着垄断,合并是平台的一种决策,本身不受到政策的制约。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共享单车等,发展初期的补贴、红包等烧钱大战之后,竞争模式将逐渐趋于良性竞争,将会从‘价格战’转为‘体验战’,市场也会从以前分散的各自为战,转为适当地合并整合,整合也意味着发展的趋稳。”曹磊解释说。

而对于这边厢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垄断监管收紧,那边厢《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中预测,未来10年我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的情况,曹磊分析,对于垄断行为的收紧和巨无霸企业增加两种趋势并行的存在,二者并不矛盾。就好像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巨头共存,但三者所细分的领域不相同,这不会影响平台间的竞争导致最后一家独大。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等,在分享经济发展问题上都应各自发挥作用及承担义务和责任。

于是,《意见》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信息共享是瓶颈但也是共享经济发展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享经济领域,由于多为在陌生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行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信用及道德风险。因此,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共享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与此同时,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就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在住房共享方面,尽管像小猪短租这类平台已经实行实名制及民间征信系统,事后也有保险“兜底”,但仍有消费者对其安全性抱有顾虑。又如在共享单车领域,虽然摩拜单车拥有平台自身的信用体系,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共享经济业内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平台企业自身的信用体系有其局限性,数据信息的价值在于被更广范围更大程度地利用,还需打破数据孤单现象。应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评价及第三方信用评价等措施,完善相关方的信用评级及管理,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对守信和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奖惩。信用信息与公共数据一旦共享,平台即可将用户的多种信息通过处理识别建立预警机制。例如在共享住房方面,银行信用、违章记录,甚至犯罪记录等都可能成为判断入住安全的参考因素。

因此,此次《意见》强调,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分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分享合作机制。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越来越成为制约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像ofo这样的平台企业已介入芝麻信用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约束,但信用的保障仍有上升空间。为此他们建议,共享经济平台公司还应扩大信用的联网范围,加强与“信用中国”网站及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而目前还很难做到多个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

此外他们还强调,信息在共享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例如共享充电宝,为了防止用户在连接时个人信息遭到窃取或泄露,相关方还应有相应的信息安全应对措施。

【责编: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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