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将实施分类指导

2017-08-21 10:47     中国经济导报

发改委解读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杨虹报道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将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

《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明确了五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指导意见》将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 

【责编: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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