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打造 有国际影响力区域发展创新极

2019-04-11 13:58     中国发展网

充分发挥上海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圈”中的核心节点作用,利用江苏科教资源发达、浙江市场活力强、安徽产业新技术方面优势,统筹科创资源配置,合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发展创新极。

推动长三角成为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高地

当下,长三角地区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相互协作,实现了高度联动,行政区经济正在向经济区经济不断转换。长三角地区拥有丰富的科创资源,科学配置并优化科创资源,对于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上海为龙头,南京、杭州、合肥等中心城市为主体,其它城市共同参与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圈”成为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动力,它突破了行政和地域限制,推进科研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高效流动,实现区域内创新资源集聚共享。 

奥地利经济学家熊皮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按照这一观点,将不同行政区的科创资源进行重新规划,理论上属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因此,“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也是一种创新活动,一方面可以实现区域内科创资源自由流动、开放共享和优化配置,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共享平台,提高创新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技术“溢出效应”和“涓滴效应”,促进科技创新由核心城市向中心城市再向中小城市扩散,将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结合,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转化能力。 

目前,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进入关键期,以“科技创新圈”为重要抓手,有助于科创资源向区域内加速汇聚,集中攻克一批前瞻性、颠覆性、实用性的科研难题,攀登科研高峰,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与此同时,“科技创新圈”与都市圈、城市群建设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区域分工效率,形成多级多类发展轴线,优化资源配置的空间布局,实现空间利用的集约高效。因此,“科技创新圈”建设对于打造区域联动发展模式,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使长三角地区成为争创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勇担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三角科创圈”建设尚有制约因素

不过,“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市场壁垒和制度性障碍阻碍了科技创新资源自由流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圈”覆盖“一市三省”四个省级行政区,不同行政区在科技标准、科技政策和创新规范等方面尚未统一,科技企业及成果认定存在差异。行政区经济本身也存在排他性特征,各种市场准入“门槛”依然存在,市场分割未能完全根除,科技创新以及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仍然较高。此外,区域内公共科技服务和社会科技服务共建共享水平低,互联互通程度弱,增加了科技协同合作难度。 

二是知识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衔接不足,创新体系未形成链式发展。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聚集了大量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化发展。但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融合不足,创新链和产业链未能无缝对接,研究成果不能直接转化为企业生产,企业急需技术也无法及时传递给科研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力不够。 

三是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缺乏长效机制。长三角目前已经建立了上海研发平台、浙江云平台等一批共享服务载体,但不同行政区之间科学数据库、专家库等创新资源仍然是分割管理的。加之科技创新活动本身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资源使用方无法对资源提供方提供的共享资源拥有完全信息,阻碍了科创资源的跨地区流动。 

将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到产业发展上

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圈”,一是完善“三级运作”议事机制,对不同行政区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规划。第一级是决策机制,由三省一市的书记、省长和市长共同参与,主要涉及生物医药、网络通讯与安全、高端装备制造等重大技术攻关与创新平台合作;第二级是协调机制,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或副市长)、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第三级是执行机制,就“科技创新圈”专题事项设立办公室,并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二是以创新链为纽带,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发展创新极。创新体系是一个链条,一方面需要不同地区以各自比较优势嵌入,承担某个环节或流程,错位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对不同科技创新环节和流动进行衔接和整合。从目前长三角不同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资源布局考量,要充分发挥上海在“科技创新圈”中的核心节点作用,利用江苏科教资源发达、浙江市场活力强、安徽产业新技术方面优势,统筹科创资源配置,合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发展创新极。 

三是打破行政壁垒,推动市场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创资源融合。目前,长三角处于由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过渡过程中,不同行政区在标准认同、规则制度方面没有完全对接,特别是行政壁垒较多,限制了科创要素自由流动。因此,要打破科创资源条块分割现象,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长三角区域科创资源整合消除制度性障碍。要借助三省一市技术交易市场,推动长三角技术创新资源共享,实现科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为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供驱动力。 

四是打造科创人才高地,实现科创人才有序流动与科学统筹。推动“科技创新圈”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才,要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构筑人才链。长三角要以世界级产业集群为目标,协调推动不同行政区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高端人才汇聚,以产业链吸引人才,以人才发展高端产业,形成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的良性互动,协同聚才,打造长三角人才高地。 

五是以开放式、网络化运作,全方位打造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基于国家层面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搭建长三角高校和企业桥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活动“浓度”,特别是推进国家“未来网络试验设施”、量子通信“京沪干线”、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上海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上已经有了丰富积累,但由于地理空间因素,科创成果产业化受到限制;江浙两省作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安徽作为长三角腹地,拥有科创资源产业化的天然优势,相互之间可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将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到产业发展上。 

(作者为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

【责编:王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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