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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帮助6.7万户企业修复信用 重回发展“快车道”

2021-05-26 10:18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日前,四川彭州一家食品企业为当地市场监管局送来一面“心系企业 排忧解难”的锦旗。四年前,该企业因使用旧厂址的食品标签被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处以行政罚款。今年,该企业想要扩大生产规模,拓展网络销售却因被发现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而被多个电商平台拒绝。经核实,该企业已满足修复条件,彭州局按照规定为其进行了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不良影响。企业如愿以偿搭上“社区团购”交通车,获得更多交易机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疫情期间为老百姓生活带来更多便利。该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重回发展“快车道”表示了诚挚感谢。

这是自《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初正式实施后,众多被处罚过的企业成功完成信用修复的一个案例。5月25日,笔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试点。政策出台三个多月,该局已集中为6.7万户企业修复了公示期届满3年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该局已开通“信用修复一网办”政务服务栏目,企业可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在线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一次都不跑”。“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信用修复服务也将于近期上线。届时,企业可通过手机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法定代表人任职责任限制解除预申请。

据介绍,去年疫情爆发后,针对生产实际和部分企业遇到的困境,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工作的7条措施》,及时推出“特事特办”“预约办理”“专人办理”等暖心举措,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人员流动,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此期间,一些企业也反映,上了失信“黑名单”后处处受限,不利于“造血再生”,迫切需要获得信用修复机会,回归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持续营造和鼓励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需求,专门研究制定了《办法》。当前,成都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市上下对营商环境的聚焦加速提升,《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

“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完毕处罚决定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过审核,其行政处罚信息虽然仍归集、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但不再继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对外公示,也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该局信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不仅要把目光放在优质企业上,也要兼顾陷入困境的企业。该《办法》给予企业重回发展“快车道”的机会,让其能够“轻装上阵”东山再起,有利于塑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框架,让“信用脱黑”有章可循。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开展信用修复。该负责人强调,“值得提醒的是,信用修复并不是对失信企业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处罚人主动履行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修复信用,帮助其重新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

《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遵循“依申请”和“谁处罚、谁审核”原则。被处罚过的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并且满足公示期限要求后方可提出申请。轻微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3个月-1年,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1-2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2-3年。对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营业执照等严重违法行为,其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不得修复。如果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修复的,撤销修复决定并补足剩余公示期限,公示期满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同类申请。

务实精神,让失信企业“涸鱼得水”,柔性执法,让监管工作刚柔兼济。该负责人介绍,“积极探寻各方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将被处罚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摆脱刚性执法中‘断后路’的桎梏,转而开辟为被处罚对象‘谋出路’的全新轨道,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建立必将为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王顺银)

【责编:沈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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