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长江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获高票通过。这是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中,地方人大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详见A03版)“保护一江清水,不仅是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对于湖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样意义重大。”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湖北人民的重大历史担当和主动作为。
地处长江之腰的湖北,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湖北也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长江也是荆楚6000万人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决定》强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提出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决定》充分体现“严”的精神,“严控”“严格”“严禁”“严厉”“坚决”“禁止”“限制”“强化”等八个词反复出现。
《决定》的出台,是湖北在生态保护立法,护航绿色发展迈出的又一个坚定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立法重点,每年两会都会表决通过一项法律法规(见右表)。
●2014年治“水”
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治“气”
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2016年治“土”
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治“江”
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