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与住建部近日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 5644亿元。
到 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 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 90%;建制镇达到 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 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 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 5 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 2020 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 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 15%。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 12.59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 2.77 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 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 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 831 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4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规划提出七方面主要任务:
(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新增配套污水管网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管网 12.59 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 6.62 万公里,县城 2.92 万公里,建制镇 3.05 万公里。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均覆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2、强化老旧管网改造
“十三五”期间,改造老旧污水管网 2.77 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 1.58 万公里,县城 0.73 万公里,建制镇 0.46 万公里。
3、加强合流制管网改造
“十三五”期间,改造合流制管网 2.87 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 1.70 万公里,县城 1.17 万公里,完成后将促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2.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3639 万立方米/日,县城 581 万立方米/日。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万吨/日,县城 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 291 万立方米/日。
(五)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在全国 36 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规模 831 万立方米/日,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模式。
(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十三五”期间需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2000 多个,总长度约 5800 公里,与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相关的新增及改造排水管网、新建与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建设,已纳入前述主要建设任务。
(七)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完善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系统,包括国家级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 1 座、省级监测站38 座、地市级监测站 288 座,县级监测站 361 座。
规划提出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 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 5600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 2134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 494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 501 亿11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1506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432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 294 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 158 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 81 亿元。
“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 1700 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