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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

2017-02-09 11:23     重庆日报

重庆市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

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重庆市将严格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重庆市于去年11月正式印发的《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好重庆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将按照《意见》和《方案》的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加快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部门、地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重庆市各区县的生态红线划定主要是贯彻中央和《方案》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但面积不能减少,格局不能调,重合程度达到90%,要将市里宏观划定落实到具体地方。

以巫溪县为例,自《方案》实施后,巫溪县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细化落地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初步成果。

巫溪县环保局局长贺德林介绍,按照“面积不减少、格局不改变”的原则,巫溪县将四类区域划入红线范围:一是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区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等;二是分布在徐家镇、土城镇、兰英乡等区域的石漠化敏感区;三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四是生态公益林等其他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根据初步划定结果,全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斑块23个,红线面积约2315.8平方公里(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占幅员面积的比例为57.6%。

贺德林说,为了将严守生态红线落到实处,巫溪县将严格按照中央和重庆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守“线”有责,守“线”尽责,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切实把生态保护红线执行落实到位。

巫溪县林业局局长冉奎林介绍,巫溪县将以大宁河为代表的四条长江一级支流沿岸第一条山脊线以内的范围全部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现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登记,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对违法项目进行清理。(首席记者 陈维灯

【责编: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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