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3月起天然水域全面禁渔 禁渔期4个月)
人民网重庆2月27日电(刘政宁)3月1日起,重庆市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将进入禁渔期。记者今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禁渔期的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与往年相比,开始时间推后1个月,时间长度延长1个月。
“今年是重庆市实施新禁渔制度的第一年。”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景左透露,重庆市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但由于“以吃正宗野生鱼为荣”的畸形消费市场需求旺盛,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再加上水域污染、非法挖砂采石等诸多因素影响,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仍面临严峻形势。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有关规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去年底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通告规定:从2017年起,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农委批准。
今年1月份,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发布了《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为做好今年的禁渔工作,市级渔业、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全面部署了今年的禁渔管理工作。” 景左说,在禁渔期内,所有捕捞渔船按照指定位置实行集中停靠,所有涉渔餐饮场所不得销售源于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全面停止河道采砂,保护鱼类栖息繁衍场所。各地渔政、公安、工商、水利、海事、港航等执法机构将在禁渔期间组织开展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禁渔制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肆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进行非法捕捞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生态资源破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翎介绍,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市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案件233件,审结233件,依法追究48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重庆法院坚持以严厉打击主观恶性较重的非法捕捞行为、运用罚金刑让非法谋利者“得不偿失”等方式进行惩治,同时提倡恢复性司法,注重水产品资源的修复,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近两年,全市法院共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罚金37.8万元,共组织被告人向长江、嘉陵江等流域投放符合相关规定的鱼苗共计153.7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