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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深化改革河长制度 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

2017-04-19 11:51     新华日报

中国发展网4月19日 综合报道 江苏苏州市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起将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由市委书记担任市级第一总河长。

与现有河长制度相比,深化改革后的河长制度指导原则更明确、覆盖范围更广泛。苏州境内有384个50亩以上的湖泊,2万多条各类河道。这些湖泊和河道将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第一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34条流域性、区域性骨干河道、清水通道和跨界市管湖泊分别由18名市领导担任市级河长。

通过此轮河长制度改革,苏州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形成现代水治理体系,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将达82%,“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于III类的比例将达70.3%,城市、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将达98%、92%、85%。 

【责编: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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