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站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2020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昭通市河湖长制工作克服困难,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河湖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四大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治。
自2017年启动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昭通市以“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为主要抓手,以河(湖)长制督察工作为重要督查方式,有力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切实护好“盆”里的水管好盛水的“盆”,全市河湖“六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河湖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2020年上半年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2.3%,水质达标率较去年末增加6.1%,首次出现了4个I类水质断面。
“在下步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河长制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发挥好督察主体作用,定期开展督查;要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要聚焦重点难点,提高督察的实效性,集中力量解决最关键最紧迫的问题;要严查河长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抓紧整改落实。”市委副书记朱家伟要求,要扎实推进金沙江、渔洞水库、牛栏江、横江、白水江、洛泽河等主要河(湖)流域水系保护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村一方案”,“一问题一整改措施”的要求,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抓好河(湖)生态环境管控,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衔接”,扎实抓好以江河岸线和河湖周围为重点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果、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岸线排查整治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确保2020年内全面完成10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努力让“一江清水出昭通”。
把准职责定位
“中央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河(湖)长制督察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的一种监督模式。河(湖)长制督察就是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湖)长制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具有针对性强、权威性高的特点。”朱家伟说道。
准确把握河长制督察的基本要求。《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明确:在督察主体上,市级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市河长办、成员单位、联系单位都是督察主体,都要定期开展督察;在督察形式上,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相互补充。
准确把握河长制督察的基本导向。督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出发点,紧盯不落实的人、聚焦未落实的事,采取不打招呼实地督查、根据线索追踪问询等方式,督到点上、督出压力、督出成效。
聚焦重点难点
“督察不是常规性的日常巡河或一般性的督促检查,不是蜻蜓点水、比个造型、做表面文章。要着眼提高督察的质和效,聚焦重点难点,盯住关键要害,集中力量解决最关键、最紧迫的问题。” 朱家伟强调。
督察责任落实。必须高度警醒,压实各方面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打一场翻身仗;翻身仗的要求就是河(湖)长制工作要干在全省前列。为此,督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压加力,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市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责任,各级河(湖)长办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责任,成员单位的行业责任,联系单位的挂钩责任,推动河(湖)长不断从“有名”成为“有实”。
督察突出问题。从历次督察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全市各河(湖)仍然存在垃圾乱倒乱堆、污水乱排乱放、林木乱砍滥伐、河道乱占乱建、砂石乱挖乱采、鱼类乱捕乱捞的“六乱”行为。督察工作要紧盯“六乱”问题,认真视察各地的保护治理情况和“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实施情况,促进河长制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个全覆盖”、爱国卫生运动“五大行动”和“8个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一体发力、整体推进,推动形成一套综合整治的“组合拳”,共同守护好昭通的美丽河湖。
盯重点水系。近期,要把赤水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紧扣“长江上游最美生态河流、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典范、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和镇雄县、威信县认真履职,深入推进“九大攻坚行动”,扎实抓好赤水河流域乡镇生活垃圾热解处理项目试点,确保2020年内全面完成10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努力让“一江清水出昭通”。
全面压实责任
朱家伟还说,督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深化河(湖)长制督察工作,必须要向巡视工作一样开展“回头看”,关键要督改结合、以督促改,扎扎实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压实统筹责任,加强清单化管理。市河长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接联络和信息共享,及时将市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督察小组发现问题、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等形成清单,交办责任县市区、成员单位、联系部门,定期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久拖不改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抄送各县市区各部门“一把手”。
压实主体责任,实行销号制整改。各县市区委、政府要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扛起主体责任,落实有效举措,因河施策、挂图作战、绝不能坐视不管、随波逐流。要结合问题清单细化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压实联系责任,推行捆绑式考核。联系单位既是各级河(湖)长的参谋助手,也是责任河湖的管护主体,必须主动履职,牵头推进责任流域的河(湖)长制工作,协助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存在问题整改。
压实监督责任,开展聘任制评估。要充分发挥133名河(湖)长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引导更多的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参与共建共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加强统筹协调
朱家伟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不是河长办的一家之事,河(湖)长制督察也不只是人大、政协的两家之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强化系统治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配齐工作力量。各县市区要尽快配齐河长办工作力量,尚未配备专职副主任的鲁甸、镇雄、彝良、盐津、大关5个县要抓紧配备,人员编制未落实的要加快补齐。针对巡河力量不足的问题,要督促各县市区采取公益岗位补充等方式,确保事有人做、人有事做,人适其事、事得其人。
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河长办要加强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增强预见性、规范性,及时拟办、分办、督办重点工作,不能等待应付、拖拖拉拉。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对口督导,不能交差了事、不喊不动。联系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增强履职自觉,共同行动起来,牵头推动责任河(湖)的督导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督察,不能视而不见、坐等安排。
加强工作协调。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跟踪、考核职责,协调指导好成员单位、联系单位开展河长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向人大、政协的汇报衔接,更加有序高效推进督察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系统工程和长远事业,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督导、从实督查,推动河长制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为奋力促进滇东北崛起、努力建设美丽昭通作出应有贡献!”朱家伟最后说道。(田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