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市长挂帅 2618名河长全员到位 巡河约15万次

——云南昭通市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20-11-13 15:52     中国发展网

“坚持以中央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扛起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中共昭通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杨亚林说道。要立足昭通特殊的地理区位,坚决把切实维护好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好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努力增强“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认清职责使命。

昭通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流域,分属金沙江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乌江三大水系。全市大小河流共393条。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始终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里的水为突破口,持续深入推进“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行动,加快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实现“一张病历卡,医治河库渠”,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昭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总河长郭大进则说,坚持以中央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昭通市级副总河长、金沙江(昭通段)市级河长工作职责,全力协助总河长落实河长制要求,扎实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大力加强长江大保护,推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环境建设,努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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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河长组织体系建立。昭通市总河长为市委书记杨亚林同志,副总河长为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大进同志,总督察为市委副书记朱家伟同志,副总督察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同志、市政协主席成联远同志。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有人员编制6人,专职副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松同志兼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和落实上级河长办交办的事项。目前,全市2618名河长全员到位。自2017年6月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共完成巡河约15万次,今年1月至9月四级河长巡河约3.8万余次,河长巡河已实现长效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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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2019年全市2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25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地表水达标率为86.2%,无I类水质;2020年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增至39个,根据昭通市地表水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上半年有3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地表水达标率为92.3%,其中I类水质4个。

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按照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全市11县市区从2020年5月起,每月组织排查整改河湖“四乱”问题。

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清理整治项目基本完成。全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清理整治项目共三类63个,其中拆除取缔类项目16个,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整改规范项目

13个,未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项目34个。

水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启动深入实施河长清河、河库环境整治、网箱养鱼整治等16项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垃圾约3万吨,拆除沿河违建6.9万平方米,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66个,查处非法采砂案件85件,取缔非法采砂点25个,清理非法养鱼网箱3208口。

河长制工作措施灵活多样

以制度落实河长责任。为全面压实四级河长责任,根据《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6个制度(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和4个办法(河长巡查办法、部门联合执法办法、督办办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2018年,在10项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与问责述职体系,印发了“督查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方案”“问责实施细则”“述职实施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今年10月,市河长办对6个制度和4个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印发,为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奠定了基础,切实推动河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昭通市总河长令形式印发了“市级河长制工作手册”,明确了河长巡河和督查督办、河长制“六大”任务等河长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河(湖)长联系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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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行“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为从根本上完善水治理体系、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自推行河长制以来,创造性地实施“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对河流水库存在的水环境问题进行暗访拍摄,最后形成问题清单和问题视频以总河长令交办下一级总河长开展问题整改,动态实现“一个U盘一道河长令,一段视频一份责任清单”。今年开展的第四轮“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104个,已交办县(市、区)进行整改,目前还剩11个问题正在整改。经过四轮“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专项行动,有力推动河库渠深入治理,全市河流水库河面垃圾已基本清理完毕,并进入常态化管理,实现了河长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夯实河长制基础工作。为加强河长制基础工作支持,健全完善全市每条河流的基础信息,对河流管理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落实管理保护任务,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编制完成市级县级“一河一策”186个、建立“一河(湖)一档”方案256个。

为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2019年启动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全市已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9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将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142条河流约3290.91公里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压实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河长联系部门责任。为压实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河长制“六大任务”,筑牢长江上游重要水生态安全屏障,2017年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同意,印发了《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从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为压实河长职责,市县两级河长办为市级、县级河长配备了联系部门,由河长联系部门做好河长巡河履职的有关服务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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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查抓实河长制。每年由市级河长制总督察、副总督察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直有关单位组成昭通市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组,对11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部门联动加强河湖保护。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河(湖)长制监管职能的合力作用。与宜宾市河长办建立了川滇跨省流域河(湖)长制协作联动机制,全面促进川滇跨省河流的保护治理,及时掌握、及时处置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突发问题,全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保护,水富市、绥江县、永善县分别成立了库区综合执法大队、水域综合执法管理大队、两江综合执法大队,有效破解了执法力量“散弱”难题,形成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确保金沙江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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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两污’处理设施不足,农业面源污染难治理,水域执法能力薄弱,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资金不足。”针对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昭通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松则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是,完成市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完成《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总结评估,督促县(市、区)加快推进未完成问题整改,完成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力做好省级考核迎检工作。(田钿)

 

【责编:予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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